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现状及风险分析
1.5事故等级
1.6适用范围
1.7应急预案体系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4 现场指挥部
2.5 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
3.2 预警
3.3 信息报送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先期处置
4.2 分级响应
4.3 响应程序
4.4 事故处置方案
4.5 现场指挥与控制
4.6 人员安全防护
4.7 现场处置措施
4.8 响应升级
4.9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4.10 响应结束
5 善后恢复
5.1 后期处置
5.2 调查与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指挥系统保障
6.2 救援物资保障
6.3 队伍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技术保障
6.6 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名词术语说明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从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需要出发,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体系,增强本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综合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水平,预防和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应急能力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