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澧政办发〔2017〕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省市驻澧有关单位:
《澧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专家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警系统
3.2 预警分级
3.3 预警的初步确认、上报与确认、通报
3.4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现场处置
4.4 通信保障及抢修顺序
4.5 信息报送和发布
4.6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5.2 基础设施和物资保障
5.3 交通运输保障
5.4 电力保障
5.5 支援保障
5.6 资金保障
6. 善后工作
6.1 总结评估
6.2 恢复重建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7.3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通信保障(含通信恢复,下同)应急工作机制,满足应急状态下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常德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澧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通信保障应急(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澧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县科技工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新闻中心、国网澧县供电公司、电信澧县公司、移动澧县公司、联通澧县公司、湖南有线澧县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工信局,由县科技工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应急领导小组
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县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通信保障应急协调工作机制;监测、分析、汇总通信保障应急信息,及时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县科技工信局:承担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县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应急中的交通、电力、能源等保障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等参加救援抢险,必要时实施紧急通信保障支援。
县发改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中有关协调配合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中的治安管理、交通秩序、消防等工作,及时查处、打击破坏通信设施等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储备、管理和调配救灾物资,负责突发事件中受困群众的临时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时必要的经费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通信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道路、水路紧急运输和通行。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和参与通信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组织、协调事故调查。
县新闻中心:负责通信保障应急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国网澧县供电公司:负责为通信应急提供电力保障。
电信澧县公司、移动澧县公司、联通澧县公司、湖南有线澧县公司:负责落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及时向县科技工信局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协助支援;落实县应急领导小组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
2.3 专家组
县应急领导小组设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参与、指导突发通信事故应急处置,对突发通信事故影响进行评估,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警系统
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通信网络应急指挥系统的监测预警功能,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县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和完善网络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其他部门(单位)发布的预警或出现通信中断征兆时,有关单位和人员按规定迅速将监测信息逐级报送至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测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监测信息基本情况描述、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措施等。
3.2 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对通信保障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将预警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标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一般(IV级)预警: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全县通信中断的情况。
较重(Ⅲ级)预警: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我县及相邻县市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严重(Ⅱ级)预警: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省会城市或全市及相邻市州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特别严重(I级)预警: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全省及相邻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发生特殊情况,结合实际调整相应预警级别。
3.3 预警的初步确认、上报与确认、通报
所有级别的预警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初步确认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IV级、Ⅲ级、Ⅱ级预警由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通报,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I级预警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通报。
3.4 预警行动
3.4.1 IV级、Ⅲ级预警
在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县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转发省、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报,并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采取相应级别的预警行动。
3.4.2 Ⅱ级预警、I级预警
在上级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县应急领导小组配合采取相应级别的预警行动。必要时,请求上级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给予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