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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4月14日印发的《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厦府办〔2014〕53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5日
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汛期规定
1.4 工作原则
1.5 适用范围
2 台风、暴雨灾害特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3.2 指挥机构职责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2 预防行动
4.3 预案准备
5 信息发布
6 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6.1 Ⅳ级应急响应
6.2 Ⅲ级应急响应
6.3 Ⅱ级应急响应
6.4 Ⅰ级应急响应
6.5 应急响应结束
7 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7.1 Ⅲ级应急响应
7.2 Ⅱ级应急响应
7.3 Ⅰ级应急响应
7.4 应急响应结束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8.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9 宣传、培训和演练
9.1 宣传教育
9.2 培训
9.3 演练
10 奖励与责任追究
11 附则